管濤表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點是落實中央提出的制度型開放。2018年底中央經濟會議提出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他認為制度型開放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經貿規則要和國際接軌。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的排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今年的排名在香港之前,但投資者對此不一定信服。非常關鍵的問題是,我們的開放規則沒有與國際接軌。比如說,國外是“否定式立法”而我們是“肯定式立法”。國外的開放是原罪自由、例外限制,法無禁止即可為,而我們還在一項一項地開放。上海在這方面應該有所突破。
二是制度型開放要提高立法層次。這次香港在回應美國威脅要取消港幣和美元掛鉤的時候表示,港幣的自由兌換不是美國政府而是基本法規定的,如果要資本自由進出需要修改基本法?,F在中國的法律法規的穩定性是個問題。我們需要考慮提高立法層次,爭取做到一個法規的存廢不是某個部門發一個通知就可以決定的。
三是制度型開放要在風險可控下漸進地對外開放。這樣可以避免少開倒車、少走回頭路,維護對外開放形象。如果政策總是反復,對國際聲譽、投資者信心是有影響的。上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最近設立了臨港新片區,可以在金融開放方面積累一些先行先試的經驗。